學生可於學期初在各範疇訂定目標,若符合要求,可獲老師簽名或蓋章,以作加許。
學科方面:
- 學科成績優異:
- 評估:中、英、數、常獲43分或以上。
- 考試:中(讀本、作文)、英(GE、RW)、數、常、音、普、視藝、體育、電腦及宗教獲85分或以上。
- 品行良好:
- 每月交齊功課。
- 擔任一人一職,表現良好。
- 積極參與校內/校外活動或參與校外比賽(未能獲得優異獎或以上成績)或 熱心服務。
- 其他:與品行有關的良好行為。
- 進步表現:
- 學科成績進步(只限第二段考及期終考使用) 。
- 行為表現進步。
蛻變工程 :
『蛻變工程』------守時
學生遲到四次依例記缺點乙次,如學生於遲到記缺點後一個月內情況持續改善,沒有再犯者,可註銷遲到缺點乙次。負責老師會於學生手冊獎懲紀錄蓋上「遲到情況已改善,註銷缺點乙次,以示鼓勵。」印章,並簽署註銷遲到缺點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