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名
本會定名為「大角嘴天主教小學校友會」
「TAI KOK TSUI CATHOLIC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 會址
1. 九龍大角嘴道148號
2. 網址:http://www.tktcps.edu.hk/alu.html
3. 電郵:alu@tktcps.edu.hk
(三) 宗旨
1. 協助母校推動教育活動,支持母校發展,發揚互助互勉精神。
2. 促進校友之間的感情及溝通,保持與母校的緊密聯繫。
3. 舉辦各類聯誼聚會,建立對母校的歸屬感。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籍
( i ) 基本會員:曾於本校就讀(1972-1999年度上午校及2000年度以後全日制 )之同學,可參加成為基本會員。
( ii ) 名譽會員:本會有權邀請任何對本校及本會有貢獻之人士出任為本會「名譽會員」,此等人士包括社會賢達,離任及在職教師等。
2. 權利
( i ) 於會員大會中享有被選、表決、動議、和議及投票的權利。
( ii )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 iii ) 可享受本會福利及設施。
3. 義務
( i ) 須遵守本會會章及各項議決。
( ii ) 出席會員大會。
( iii ) 須繳交會費;若會員退會,已繳交之任何費用,例不退回。
(五) 會費及財政運用
1. 會費:
( i ) 基本會員:一次過繳交永久會員費
a. 曾於本校就讀,現仍為小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之永久會員費為港幣三十元正;
b. 曾於本校就讀,現為中學或以上全日制學生之永久會員費為港幣五十元正;
c. 曾於本校就讀,而非上述兩項人士之永久會員費為港幣一百元正。
( ii ) 名譽會員毋須繳交會員費。
2. 財政運用/財務
( i ) 支付一切經常性開支;
( ii ) 資助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 iii ) 每次活動可向參加者酌收費用;
( iv ) 本會之一切收支,須經會長及司庫批准及簽署;
( v ) 本會理財應量入為出,不得向外舉債。本會如有負債,須在會員大會中解釋,並按一般法律原則辦理。
3. 歡迎校友認捐,贊助本會推行之會務,如獎學金、助學金、學校發展籌款或本會舉辦之活動,認捐者應不附帶任何條件,並需要經校董會通過接受。
(六) 組織及權責
(甲) 會員大會
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行委員會負責處理本會事務。
1. 會員大會之權責包括
( i ) 通過本會會章之修訂;
( ii ) 選舉執行委員會;
( iii ) 商議、改進及推展本會會務;
( iv ) 通過本會之會務及財政報告;
( v ) 討論及決定會務方針。
2. 召開會員大會
( i ) 會員大會每年於十一月份內舉行,會長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進行選舉,以選出下屆執行委員會之委員。
( ii ) 出席會員大會之法定會員人數須不少於五十人方為有效,如未能出席之會員 可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為決議。若出席人數不足,須於十四天內重行召開。重行召開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 iii ) 議決事項須經過半數出席者通過,方成定案。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會長可投決定性的一票。
3.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 i ) 若有百分之六十會員總數提出任何動議,可召開特別大會。
( ii ) 提出動議需以書面向執委會列明討論事項,方可由執委會會議決定開會日期。
( iii )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會期及議程,須於開會前七個工作天透過電郵或本會網頁向各會員公佈。
(乙) 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會務由執委會處理。
1. 成員
執委會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司庫、康樂、聯絡及總務,合共十二人,各委員屬義務性質。
2. 委員資格及任期
( i ) 會長、副會長及司庫必須年滿十八歲
( ii ) 委員必須為本會基本會員
( iii ) 執行委員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可連任兩屆 ;
( iv ) 年中有委員請辭,由上次執委會選舉中獲票數最多之候補委員依次遞補餘下任期之空缺。
3 委員職務
( i ) 會長 ( 1人)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領導執委會開展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籌組執委會之選舉。
( ii ) 副會長 ( 1人)
協助會長推行一切會務,在會長缺席時執行會長之職權。
( iii ) 秘書 ( 2人)
處理本會之一切通訊,保管檔案,會員紀錄及會議紀錄等文書工作。
( iv ) 司庫 ( 1人)
負責管理本會的一切收支賬目及財政,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並須於會員大會提交該年度之財政報告。
( v ) 康樂 ( 3人)
策劃及推動本會一切康樂及聯誼活動。
( vi ) 聯絡 ( 2人)
負責本會與會員及母校之聯繫,處理本會網頁資訊。
( vii ) 總務 ( 2人)
負責本會總務及會籍工作。
4. 會議常規
( i ) 每年舉行會議最少兩次,如會長認為有需要時,可隨時召開;
( ii ) 議程及會議日期須於開會前一星期前電郵或寄交各執行委員;
( iii ) 每次會議出席人數必須不少於全體執委會人數的一半;
( iv ) 所有議案必須於執委會上以大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若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會長可投決定性的一票。
(七) 顧問
1. 母校校監、校長及專責主任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2. 可邀請現任教師為顧問。
3. 顧問有權列席執行委員會會議及會員大會,執委會須於會議召開一星期前通知顧問。
(八) 紀律
1. 辭職
委員辭職,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執委會,申明理由,並經執委會通過。執委會依( 六乙2 iv項原則)補缺。
2. 罷免
會員如有觸犯下列錯誤,經執委會投票通過,得向其書面警告或撤銷其職務及會籍。
( i ) 違反會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
( ii ) 損害本會聲譽或觸犯法律之行為;
( iii ) 未有履行執委職務。
(九) 附則
1. 會務結束:
( i ) 倘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活動或措施遇有違背母校辦學宗旨時,校董會有權解散本會。
或 ( ii ) 會員動議結束本會時,取得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出席會員超
過三分之二同意;本會所有資產及盈餘,在結束後均捐贈予母校或與母校有關之機構。
2. 修改會章:如會章有任何修改,應由會員大會通過方行生效。
3.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辦的活動不能抵觸教育條例及學校行政。
4. 本會恕不受理家長、會員和教職員間之糾紛。
5. 本會將保留此會章的最終決定權和解釋權。 |